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及培训工作的通知
宁煤安发〔2013〕125号
各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各煤矿企业: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印发的《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以下简称《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自今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为进一步强化我区煤矿安全生产基础建设,规范和推进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煤安监行管〔2013〕1号文件精神,按计划完成宁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宁夏煤监局作为全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宁夏各类煤矿的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煤监局文件要求,我局共组织了6期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评级办法》和《评分方法》的宣贯、培训,同时组织专业人员,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邀请煤矿企业专家,结合我区煤矿实际情况,修编了《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办法(试行)》和《宁夏回族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基本要求及评分方法(试行)》,现已上报自治区政府,待自治区政府批准后,在全区煤矿实施。
二、为强化我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国家煤监局(煤安监行管[2013]1号)要求,从即日起,我局将组织各主要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有关煤矿企业,建设宁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实现煤矿-集团公司(地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宁夏煤监局-国家煤监局的标准化信息网络化管理,今后宁夏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将以此信息管理系统为平台进行管理。目前信息系统已在全国10多个省建设或投入使用。系统以互联网和云计算技术为依托,融入了各级标准与考评办法,包含了数据采集、统计分析、申报、受理、考核、审查、评分、发布公示、命名表彰、监督检查和档案管理等功能,可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分类汇总、综合查询、自动生成相应的分析图和各种图表,实现了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四级一体化动态过程管控。
信息系统服务器设在国家局,要求客户端能连接互联网,并安装相应的应用软件,不需要增加其它硬件设备。系统开发商免费为各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自治区标准化有关部门进行软件安装,对煤矿企业用户收取一定的费用作为软件安装及维护费用。
三、为有计划推进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确保实现年底前我区煤矿标准化信息系统投入使用并与国家局联网对接,宁夏煤监局会同自治区有关部门、组织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煤矿企业负责人召开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及培训工作会议,会议相关事项如下。
1、会议地点:银川市满春大酒店(上海东路与丽景北街交叉路口)。
2、会议时间:2013年9月 10 日(星期二)上午9时30分,会期半天。
3、会议内容: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信息管理系统介绍;安排部署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有关工作;信息系统操作使用培训相关事宜。
4、参会人员:自治区有关部门(各1人)、主要产煤市县煤矿监管部门(各1人)、集团公司及全区在册煤矿企业主要负责人(各1人);宁夏煤监局领导、局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银北、银南监察分局人员自定。
四、其他要求
1、各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煤矿企业要重视和加快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所有生产煤矿以及进入试运转阶段的新建、改扩建及资源整合煤矿务必于10月中旬前完成信息系统的软件安装,同时生产煤矿要完成今年1至9月份月度标准化工作自查情况的数据录入,并实现信息上传;集团公司、地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及银南、银北分局要通过信息系统进行审核,审核后信息上传至宁夏煤矿安全监察局。
2、本次会议后,系统开发商将与自治区有关部门、主要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煤矿企业联系确定软件安装及操作培训相关事宜。
3、请自治区有关部门、主要产煤市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集团公司及煤矿企业于9月6日前将参会人员及负责协调标准化信息系统安装的联系人相关信息传真或发送邮件至我局(见附件)。
特此通知。
联系人:监察一处 李生忠(电话:0951-5971291)
手机:13995100179
电子邮箱:liszcdma@163.com
监察二处 潘玉龙(电话:0951-5971288)
手机:13895302511
电子邮箱:PYL0813@126.COM
传真:0951-5045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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